企业名称:吉林市东炬源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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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电梯使用单位如何确定?
答: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规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内所安装使用的电梯,房屋产权人应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多个产权所有者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有哪些?
答:(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并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五)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通信网络和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持维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强对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一)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及日常维修费用由谁支付?
答: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一般维修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所需费用可以通过动用使用单位管理经费、业主自筹、依照有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进行列支。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则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
五、电梯的维保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一)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经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在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近期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二)实施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三)建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四)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六)每年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报告,电梯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定期检验的申请工作,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电梯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评估等检验检测工作。
(七)每年应定期组织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保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不少于2年。
(八)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诚信守法经营。
六、被困在电梯里会窒息吗?发生困梯时乘客应怎么做?
答:电梯轿厢不是完全密封的厢体,在正常情况下,换气扇会保持工作状态,停电时,也可通过轿厢空隙实现空气流通。因此,不必担心被困在轿厢里会窒息。
电梯是运动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电设备,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故障。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安全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停止运行,起到保护乘客安全的作用。当乘客被困电梯时,正确的应对措施是:
(一)乘客应保持冷静,按压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按钮或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拨打轿厢内公布的应急救援电话或“119”,与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或消防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告知困梯情况,通知他们前来实施救援;
(二)乘客切勿强行打开电梯门,防止高空坠落或意外伤害发生,耐心等待专业救援。
七、乘坐电梯有时感觉到“溜梯”是怎么回事?
答:一种情况是电梯在日常使用中,当控制系统检测到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时,如平层感应器故障、电压不稳、门锁突然断开又立即闭合等原因,都会触发电梯的安全保护功能,使电梯以检修速度(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63米/秒)运行到指定层站或者基站复位,重新设置平层等参数后恢复运行。在复位过程中轿厢内的所有操作功能将暂时失效,许多乘客误以为电梯发生了“溜梯”,实则不然,这种情况是电梯的“复位”或“返基站”,其原理类似于电脑重启,这是电梯正常的自我调节保护功能。因此,乘客不必过度惊慌,可以在电梯停稳、人员撤离后,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检修排除。另一种情况是电梯轿厢因超载、曳引钢丝绳打滑等原因造成制动能力不足或者曳引能力下降,导致电梯轿厢下滑,造成电梯“溜梯”现象。遇到这种情况,电梯下滑速度超过设定数值时,限速器和安全钳会动作,将电梯轿厢掣停在导轨上,电梯停止运行,防止轿厢坠落,以保护乘客安全。出现这种情况,乘客被困电梯时,应当及时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这种情况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在使用电梯时严禁超载,同时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是十分重要的。
八、日常乘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看到电梯有围挡在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时,禁止乘梯;
(二)请勿在电梯门区域停留,进出时注意观察轿厢位置,做到快进快出,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要用手或身体阻挡电梯门,如需保持电梯门打开状态,应使用外召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
(三)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
(四)禁止用异物卡住电梯厅轿门中间,人为阻止电梯关门。搬运重物需长时间使用电梯时,请与使用单位管理处联系;
(五)禁止超载运行,超载铃响时后进者退出;
(六)身体请勿倚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
(七)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保持门地坎和轿厢清洁,勿乱扔果皮杂物,减少电梯故障;
(八)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监护下乘用电梯;
(九)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
(十)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和维修电梯,或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发生地震、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九、乘坐自动扶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搭乘自动扶梯前应确认扶梯运行方向,顺向乘梯,手握扶手带站立;
(二)搭乘自动扶梯前应留心松散、拖曳的服饰(如长裙、礼服或洞洞鞋等),站立位置不要过于靠近梯级边缘,以防被梯级边缘、梳齿板、围裙板或内盖板挂拽;
(三)婴幼儿应由成年人抱住搭乘,轮椅不得进入扶梯;
(四)禁止手推婴儿车、购物推车进入自动扶梯,宠物应抱住;
(五)切忌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以防受到楼板、天花板等障碍物的撞击;
(六)不得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随意跑动,不要在自动扶梯出入口处滞留,不要将身体倚靠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梯级侧围裙板或扶手带上;
(七)发生紧急情况时,可立即按下扶梯两端设置的红色停止按钮,停止自动扶梯的运行。
十、关于老旧电梯管理目前有何要求?
答: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的意见。
一般来说,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称为老旧电梯。所谓的安全评估,它是在年检的基础上给老旧电梯做的一次“全面体检”。评估报告主要是对电梯存在的主要风险、电梯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以此提高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